| 1. |
本活動將於2010/5/3抽出獎項;2010/5/13公佈得獎名單,並由本公司主動聯繫中獎者;中獎者須依活動人員指示,於2010/6/4前將指定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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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回【彰化縣520田中鎮員集路三段465號 張君雅送你渡假去 小組收】(郵戳為憑,逾期不候); 資料及憑證核對無誤後即將獎項寄出。 |
| 2. |
本公司將主動通知中獎者,並保留本活動內容及獎項修改之權利,若因不可違之因素,有權得以修改活動期間或等值商品替代之。獎項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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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內容為準,不可挑選。若因個人或不可違之因素,視同棄權。 |
| 3. |
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中獎者兌換情形,若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情形,如影印、塗改、損毀或偽造者,均視為無效中獎,主辦單位並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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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法律追朔權。 |
| 4. |
獎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,以所得稅法規定,此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若所得總和超過新台幣20,000元,須依法自付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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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會中獎所得稅(若中獎者為外籍人士,則代扣20%稅額)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$1000元,需列報為個人當年度所得。 |
| 5. |
獎項之聯絡及寄送以中獎者寄回之資料為主,請中獎者確認資料,若因資料不正確或無法聯繫及寄送,視為自動棄權。 |
| 6. |
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證明資料,本公司有權於中獎者依法繳完稅額及完成相關手續始交付履行獎項,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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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於規定期限前完成相關手續,也視為棄權論不再給予兌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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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,歡迎撥打04-8742118轉分機322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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